在服务了100多家企业后,我把pcb企业
作为一名常年跟pcb企业打交道的律师,我时常会被问到这些问题:
王律师,对方以线路板质量问题为由,拒不支付货款怎么办?
王律师,我跟一家材料供应商公司因为客观原因终止合作,谁知结算款项时才发现当初签订的合同存在缺陷,对方要求我们独自承担失误,该怎么办?
王律师,员工当初自愿不交社保,现在却拿这个告我,该怎么办啊?
pcb行业经营风险较高、纠纷多发。企业只要开门营业,就必然会面对法律风险。在服务多家pcb企业的过程中,我发现因企业经营规模、经营活动类别、业务复杂程度等不同,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千差万别。
有风险不可怕,关键是要应对有道。然而,由于企业主或管理层的法律意识、风险容忍度不同,企业管理法律风险的水平也是千差万别,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更是五花八门。我根据十余年pcb企业法律服务从业经验和观察,将企业管理法律风险的方式和水平划分为四个段位或层级,您的企业在哪个等级?
01
青铜级
这个级别的pcb企业多以小微企业为主,该级别的企业主风险意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也有些企业主也许会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但考虑节约成本,一般不会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做生意、签合同、付款、交付全凭企业主的直觉。犹如下海游泳,赤膊上阵,一个浪头打过来便六神无主。
相关案例:我的客户王先生在深圳宝安经营着一家pcb小厂,与其公司合作的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甲公司拖欠大额货款拒不支付,王先生的公司已面临资金周转的难题,举步维艰。王先生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胜诉。然而,甲公司已停止经营,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虽然赢了官司,但是王先生的货款还是讨不回来。
考虑到一人公司的股东若无法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则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我将甲公司法人李某直接列为被告,同时将甲公司列为第三人,胜诉。此次执行以李某本人为被执行人,轻松扣划到了李某的财产,帮王先生追回了货款。
事后我们得知王先生在与甲公司合作之前并没有去评估对方的履约能力,草草地与对方签订了合同确立了合作关系。在调查中取证中我们发现甲公司资质、信用状况很糟糕,并没有履约能力。如果王先生对这些法律风险实现做一定程度的了解的话,就不会走那么多弯路。
像王先生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总得来说“青铜级”产生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则包括:对方没有履约能力(如没有资质、信用状况糟糕);不签合同;签订的合同部分条款或整个无效;合同存在重大漏洞等等。因为以上这些原因产生的法律纠纷,往往都比较棘手,可能会因缺乏证据、合同无效、对方资不抵债甚至跑路等情形,而难以维权。
02
白银级
跟“青铜级”相比,这个级别的企业已比较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了,但是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仍有欠缺。企业可能会设置一个法务岗位,聘请一个法务人员,但往往这个岗位的人员通常身兼数职,专业性并不高。他们往往并不针对企业重大交易提供法务意见,也不参与复杂交易合同的谈判,只是在老板敲定的条件框框内,起草、修改、审核合同条款。甚至他们在处理某些交易文件时只是习惯性地套用以往的模板,仅仅改了个名字。
虽然至少可以保障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不大可能出现违法、无效的情形,但其对合同条款的影响比较有限。随着企业的业务种类增多、合作的深入、商业模式的复杂化提升,他们往往不能对交易文件中的诸如产品质量标准、交货方式和条件、验收方式和标准、付款条件和周期合理性进行合理周密的设计,会留下很多法律风险隐患。
相关案例:深圳的乙公司以我的客户甲公司此前加工的一批线路板出现了CAF现象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一千余万,已经拖欠了一年有余。
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证明质量问题是因乙方未提出要求而产生的,而我方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选择了合格的原材料。因此,我和团队多次前往甲公司研发部门沟通,跟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学习。了解到该批次产品耐CAF能力弱,而在高温高湿环境下极易产生CAF问题,而乙方没有提出耐CAF要求,最终将产品出卖到南亚这样的高温高湿地区,才导致了CAF现象的产生。甲方所用基材是合格的,线路板并无任何质量问题。
虽然最终甲方胜诉,但是这个事件中并无赢家。因为甲乙双方在交易文件中对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条款并没有进行合理周密的设计,乙方的损失不言而喻;甲方追回了货款,但是,但是甲由于这笔资金的缺口,导致期间企业几个战略型项目没能上马,错失了市场机遇,损失也是非常大的。但是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进行合理周密的设计,这种损失是可以避免的。
总的来说,“白银级”阶段企业对法务人员的要求并不高,通常只需熟悉与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熟练的合同和法律文书起草能力和一定的纠纷诉讼处理经验。
03
黄金级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处于“黄金级”企业往往也曾走过“青铜级”、“白银级”走过的路子,他们会对以上存在的缺陷进行全面查缺补漏。这个层级的pcb企业更加重视风险的预防,基本上都会设置法务部门或聘请法律顾问,会要求他们参与到企业所有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进行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
此级别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外部主体的违约或侵权。但这并不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终极水平。因为企业由各个部门组成,各个部门又是由各个员工组成。这些年随着行业整体的发展,一些公司在全国各地都设有分公司。“黄金级”企业不能保证企业每个层级、每个员工的行为都合法合规,因此,也就存在因不合规而承担某些责任。
相关案例:客户孙先生所经营的总部位于深圳的pcb企业在全国有五家分公司,年江西分公司的周某多次冒用公司名义,伪造公司合同交易章,俗称“萝卜章”,与多家客户公司签订虚假的合同,将货款转入自己的账户进行消费。客户交了钱却迟迟不见货品后,与周某进行多次交涉后,起诉了孙先生的公司。
一般而言,他人私刻“萝卜章”冒用公司名义对外进行的交易与公司无关,公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此事在当地pcb圈子内持续发酵,孙先生多年苦心经营的良好品牌形象不复存在。公司在当地的业务开展也受到了影响。
04
钻石级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处于“钻石级”的企业已形成覆盖企业各业务领域、各层组织机构、下属企业、全体员工,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的法律(合规)风险的防控体系。能达到这个级别的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凤毛麟角。
根据我十余年pcb企业法律服务经历结合我对整个行业的调查研究,95%以上的pcb企业管理法律风险的方式和水平处于“青铜级”、“白银级”、“黄金级”这三个阶段。
这些年,我亲眼见证了许许多多的企业因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缺失跌了跟头,从此再也没有爬起来;也见证了许许多多的在企业不断提高法律风险防控水平日益壮大。在服务这些企业的过程中,我和我的团队针对pcb行业高发、频发的法律纠纷不断打磨法律服务产品,目前已经形成以pcb企业的应收账款全流程解决方案为主线,以pcb企业的人力资源风险防控等服务为副线的一站式pcb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力求成为最懂pcb行业的律所,解决线路板企业法律痛点,促进线路板企业健康成长。
经营企业就像逆水行舟,表面看去一切风平浪静,实则暗处早已埋下一个个触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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