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光伏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光伏、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59号)要求(见附件1),现启动我市第十一批光伏制造行业及第四批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及已公告企业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企业依据上述文件要求自愿申报。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信部申报通知要求,对申请公告的光伏制造企业、印制电路板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于4月24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及核实意见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通过EMS邮寄至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光伏制造企业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同步在线申报。

行业规范公告自查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按照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对已进入光伏制造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见附件2)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年度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企业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同步线上提交。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步核实企业自查报告后形成年度监督检查结果,于4月24日前将检查结果与经核实后的企业自查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通过EMS邮寄至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全部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请各区县按照规范条件要求,指导未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加强整改,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对整改后仍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提出调整建议。

联系人:尹卫超

邮箱:sgxjdzxx

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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