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建筑起火亡2人,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大理:自建房起火,亡两人
近日,大理消防披露了今年3月份一起自建房亡人火灾。
火灾发生于年3月18日4时许,云南省大理市经开区满江街道办事处一自建房发生火灾。消防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在当日下午13时许将火完全扑灭。
此次火灾过火面积平方米,导致2人死亡,受灾11户,直接财产损失.5万元。
火灾系由电气线路故障引发。
违规建设、经营
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调查,该自建房的土地承租人,在年——年期间多次建设和改建房屋均未办理相关手续;租房户经营时也未办理相关证照。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未进行查处整治。
该建筑主体为钢结构且大量使用易燃的保温材料、彩钢板,内部电线乱拉乱接,火灾隐患多。
经过调查,对以下三名责任人进行刑事追究:
李某华:起火建筑地块承租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未取得规划和建设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地块上多次新建、改建、扩建;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场地和建筑对外出租,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经营,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对出租后的房屋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发生火灾后,未对同住一栋房屋的人员进行疏散指引,贻误事故抢救时机。调查组认为,李某华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对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中:出租房(原满江旅馆)经营人
违反《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经营场所,未采取有效的建筑分隔,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建筑进行设计、施工,出租房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要求致使火灾蔓延速度加快,人员逃生困难;在发生火灾后,未对同住一栋房屋的人员进行疏散指引,贻误事故抢救时机。调查组认为,李某中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对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某:废旧品回收站负责人
违反《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未履行对生产加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场所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在生产加工区设置员工宿舍;无电工证却敷设电气线路,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经营场所内塑料制品、纸板等可燃物随意堆放,与供气设备安全距离不足,杂物间内存放易燃液体柴油。调查组认为,刘某以上违法行为与火灾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对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消防提醒您
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统计
年全年共发生
自建住宅火灾15.6万起
造成人遇难
自建房火灾有
火源多、蔓延快、逃生难等问题
自建房要注意哪些消防安全呢?
出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辑:刘鸿涛
审核:刘超
来源:福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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